《表2 2组治疗前后心功能指标比较(±s)》
注:(1)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2)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见表2。治疗后,2组患者LVESV均较治疗前降低(P<0.05),LVEF、SVC、CO均较治疗前升高(P<0.05);且观察组各项指标改善均较对照组更显著(P<0.05)。
图表编号 | XD0020531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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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0 |
作者 | 杜斌、夏奇奂、陈群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