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有化民营企业和未国有化民营企业主要特征变量比较》
注:*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以下各表同。
我们将全部样本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处理组包含样本考察期进行了国有化的民营企业,对照组包含样本考察期未进行国有化的民营企业。参考胡一帆等(2006)[26]、Tong(2009)[27]、胡吉祥等(2011)[28]以及王甄等(2016)[29]的做法,我们对国有化企业的相关特征变量在国有化前的均值与未进行国有化企业的相应变量在整个样本考察期的均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468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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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吴国鼎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