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网络披露质量评分体系(DI值)》

《表1 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网络披露质量评分体系(DI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网络披露质量的地区比较——以上海市与厦门市的比较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关于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网络披露质量评估,国内学者张琦和方恬(2014)结合我国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披露特征与制度背景,最先提出了我国政府部门财务信息网络披露质量评分体系(DI值),该评分体系由内容维度、特征维度和网页设计维度三个维度构成。陈文川、余应敏、林熳(2016)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本文借鉴了陈文川、余应敏、林熳(2016)修正后的评分体系(见表1),同时在具体得分标准上进行了一些改动。具体改动如下:(1)内容维度中三个比较内容的得分标准为:三级指标有比较数据即得0.25分。非财务信息部分的得分标准为:关于效率指标,预算报告中有投入与产出比例的,得0.16分,决算报告中有项目得分,得0.17分;关于经济指标,预算报告中披露项目预计投入金额的,得0.16分,决算中披露实际使用金额的,得0.17分;关于效益指标,预算报告中披露相关指标的,得0.17分,决算报告披露指标执行情况的,得0.17分,如决算报告中仅有文字说明,得0.08分。(2)特征维度中及时性的得分标准为:预算报告在当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披露的得0.5分,否则得0分;决算报告在次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披露的得0.5分,否则得0分。可靠性的得分标准为:在市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披露被审计部门审计具体信息的得1分,否则得0分。(3)网页设计维度的三级指标“公共财务信息的特定部分”得分标准为:网页有“财政资金”或相似内容的独立部分得0.4分,否则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