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视力恢复情况(n)》
注:与参照组治疗后比对#表示P<0.05。
治疗前两组视力水平差异不显著,以视力<0.2、视力0.2~0.4为主;治疗后,两组视力水平均提升,蒙医组视力0.4~0.7、视力>0.7,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225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28 |
作者 | 李大瑞 |
绘制单位 |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参照组治疗后比对#表示P<0.05。
治疗前两组视力水平差异不显著,以视力<0.2、视力0.2~0.4为主;治疗后,两组视力水平均提升,蒙医组视力0.4~0.7、视力>0.7,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225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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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8 |
作者 | 李大瑞 |
绘制单位 |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