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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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历史源流与现实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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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秦自民国初年的内容引自周振鹤的相关研究(具体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81.)。新中国的相关内容则由笔者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编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实现对广土众民的统治,开始摈弃先前的分封制,推行以郡县为中心的地方行政体制(即郡县制),中央派到地方的官员以及行政机构的设置只到县一级为止。但是,中央集权化的帝国必然会面临“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基本矛盾。(3)由此,如何建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治理体系,就成了中国历朝历代帝国统治者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这也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历史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虽经历多次变迁,行政区划及其具体名称也多有变化,但行政层级的设置基本处于二级制与三级制的循环转化之中,而且郡县两级政权制度的设置一直被延续下来(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