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加州有关少数族裔入学的规定(186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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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争取公立教育平权第一案:泰普诉赫尔利案之背景、过程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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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leventh Session of the Legislature,Sacramento:State of California,1860,p.325;Amendments to the Codes of California,Sacramento:State of California,1873,pp.74-97;Low Victor,The Chinese in the San Francisco Public School System:An Historical Study

华人向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随着华人儿童人数的不断增长,教育日益成为华人社区中备受关注的话题。然而,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排华势力的日益高涨对华人儿童的教育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加州立法机构出台法规将华人儿童排斥在公立学校之外。1860年,加州开始对非白人儿童实行明确的学校隔离制度,立法机关修改了现行学校法规来严防隶属于“黑人、蒙古人、印第安人”种族的儿童进入白人公共学校。规定教育部门负责人有权将隔离法律实行与教育经费拨付相挂钩,白人学校倘若招收了非白人学生,则会失去教育委员会的经费支持,以此来推行隔离政策。1864年,加州学校教育法规废除了“白人学校若接受非白人子女,将对其进行处罚”的法规,允许接纳非白人学生入学,当有10个以上非白人父母共同申请时,还可以为他们建立隔离学校。到了19世纪80年代,受到黑人等少数族裔教育平权诉讼判例的影响,加州立法中开始出现个别教育平等的条款(详见表2)。但由于反华浪潮的盛行,华人儿童仍极少从中受益,华人教育平权的努力更是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