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方法的案件要素抽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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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3为了验证本文方法的有效性,将其与基于CRF的方法、RNN[6]、BiLSTM[7]和基于APCNNs+D[4]进行比较,实验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804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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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31 |
作者 | 李华琴、余正涛、赖华、郭军军 |
绘制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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