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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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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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由于计算的基数是工资表前三项的合计,金额并不大,在实务中对于应由工会会员个人承担的会费,如果采用由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的方式,容易出现未及时划缴工会专户的问题,年底如果未及时清理,就会出现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同的问题。所以本文建议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法处理,不在发放工资时扣缴由工会会员个人承担的会费,而是由工会组织定期直接收取。对于单位应承担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以及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则不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即可。在核算时也应先计提、再拨付,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交易事项和经济业务的完整脉络。对于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负债进行完整而真实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