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保险业信任机制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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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账本技术及其在保险信任体系中的应用——以“相互宝”为例》
金融活动建立在参与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在社会活动中,人们基于相似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方式,相信双方合作优于不合作的主观评价可以称为信任[5-6]。保险业务需要投保人与承保人、承保人与被保人同时建立信任。赵汴、邬金涛[7]研究认为,从投保人角度出发,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认知信任和情感信任是影响保险需求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对保险公司专业水平的认可程度、保险公司产品的绩效回报率,以及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与对保险公司的认知信任水平显著相关;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与投保人价值取向的契合程度则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情感信任水平。王佰茹和王宜可[8]提出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与投保人利益相悖,保险公司股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保险产品设计及资金运用均可能损害被保人权益。从承保人角度出发,保险公司面临的信任风险更为复杂。一是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测算能力要求极高。二是核保过程中需要分析交易方的信用数据,降低其履约风险。三是在公司内部管理、销售和理赔环节需要防范履职人员的不忠诚风险。四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动机不纯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见表1)。以上因素可以看出,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实现相互信任,必须基于双方信息对称和对彼此历史信息的准确判断。
图表编号 | XD0019446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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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张文杰、郑联盛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