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公园服务半径:基于GIS的宁波城市公园可达性与社会公平性研究》
根据《宁波市生态绿地专项规划(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市级综合公园(大于30公顷)服务半径为2 000 m,区级综合公园(10—30 hm2)规模服务半径为1000 m,社区类公园(小于10 hm2)规模服务半径为500 m。虽然原则上专类公园不设定服务半径,但从城市公园的合理分布角度,以及专类公园提高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角度,本项目参考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指标,确定了专类公园的有效服务半径。具体指标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159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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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25 |
作者 | 赵艳福、李艳宾、汪璐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阿拉图数字科技中心、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宁波市阿拉图数字科技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