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职能部门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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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的非省会城市职能内涵与识别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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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城市的城区面积、从业人口和GDP三个指标作为城市规模分类的参考依据,并综合三者的规模特征,进而对所选取城市群体的城市规模进行分类。同时,考虑到城市职能部门的相关性和数据的相对独立性,本文对《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的产业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删减,并在命名上加以体现。具体处理如下:(1)考虑到第一产业对省会城市职能运作的影响度明显较低,故删除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职能部门[17];(2)对关联性较大的城市职能部门进行合并,并在命名上尽可能体现城市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城市原始职能部门的处理,共形成能源采矿业、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物流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科研业、城市管理服务业、文娱卫社会服务业等11个职能部门(见表4)。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