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资源型省份的识别:资源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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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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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统计资料所限,省域采矿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工业销售产值的最新数据只到2016年。资料来源:根据《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7》归纳整理。

鉴于资源型经济在国家、省域、城市等不同空间尺度广泛分布,拟从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省份两个维度分析资源型经济的主要特征。资源型城市是指《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提出的119个地级行政单位(1);资源型省份的识别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资源型地级行政区数量占所在省份地级行政区的数量比例大于或等于50%;二是2016年采矿业销售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占所在省份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大于10%。按以上标准,全国共有山西、陕西、贵州和甘肃4个资源型省份(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