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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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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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来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来自《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来自《西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24];****是基于研究区域的特色,并参考相关统计年鉴、年报等资料得出的指标

在现有的国家、省和地区三级层面制定的县域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考虑指标的科学性和可得性[20],选择能够反映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的指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反映生态保护状况的指标———森林覆盖率,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直接成效的指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4个指标作为综合表征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结果度量指标;参考相关统计年鉴、年度报告,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相关文献,从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21]———生态文明意识、行为和制度三方面选择15项指标作为影响因素指标。生态文明意识是指关于生态问题的先进思想形态,包括先进的生态心理、生态道德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这些受教育程度的影响[22],在研究国家级贫困县时还会受到扶贫绩效[23]的影响;生态文明行为是指在生态思想的指导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进步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生活活动等;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关于生态问题的先进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法律、政策规范、制度保障机制。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