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义没收之层次与体系 (3)》
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两者合称广义没收,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2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许福生 |
绘制单位 | 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将没收概念依照其标的之不同而分为“犯罪物没收”(或称为“狭义没收”)及“利得没收”等两大类,两者合称广义没收,并分别规范其要件(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2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6.25 |
作者 | 许福生 |
绘制单位 | 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