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类因素对移民分项收入差异的贡献率》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省略,备索)在1%、5%、10%显著性水平显著。
以上仅是对移民总收入差异的决定因素分解,进一步对分项收入差异的决定因素加以分解有助于明晰各类因素对总收入分异的作用路径和机制。采用与总收入差异回归分解相同的计量模型结构,即方程(4),分别对各分项收入建立回归模型,被解释变量依次是“农林收入”“养殖收入”“打工收入”“非农经营收入”“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的对数。表5汇报了相应的分解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792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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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李聪、王磊、李明来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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