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患者一般资料:肉毒毒素治疗脑卒中后屈趾性肌张力障碍的疗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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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毒素治疗脑卒中后屈趾性肌张力障碍的疗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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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DL:趾长屈肌;FDB:趾短屈肌

本研究收集从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东院康复科门诊收治的脑卒中后屈趾(2-5趾)肌张力障碍的患者共9例。入选标准:所有患者均符合1995年全国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关于脑血管病的诊断标准,并经CT或MRI确诊,均合并足趾(2—5趾)过度活动。排除标准:痉挛肢体肌肉发生萎缩;在入选前3个月内曾采用肉毒素或酒精或外科手术治疗或口服可以影响神经肌肉接头的药物治疗;怀孕或准备怀孕;注射部位感染;有重症肌无力或因运动神经元病导致的全身神经肌肉疾病、既往诊断为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综合征等。这9例患者中,男3例,女6例,年龄范围20—68岁,中位年龄为54岁。其中,脑出血患者6例,脑梗死患者3例。这些患者发病病程为2个月到6年,中位病程为36个月。出现屈趾(2—5趾)肌张力障碍的病程为1—14个月,中位病程为8个月。见表1。上述患者均为首次注射肉毒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