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后体检人员BMI情况比较[n(%)]》
注:与对照组干预前比较,χ2=3.577,aP>0.05;与对照组干预后比较,χ2=18.793,bP<0.05。
干预前,两组BMI合格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观察组BMI合格率为51.00%,高于对照组的32.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83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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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梁学宁 |
绘制单位 | 北京局集团天津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护理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