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治疗后VAS加权值疗效评价[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在治疗第4周(1个疗程)后,治疗组显效33例,有效5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95.00%(38/40);对照组显效14例,有效18例,无效8例,总有效率80.00%(32/40)。两组临床总体疗效经秩和检验分析,Z=-4.185,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临床总体疗效优于对照组。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037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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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王少崭、王国建、李冰、王麟鹏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大兴教学医院中医正骨科、首都医科大学大兴教学医院针灸科、首都医科大学大兴教学医院针灸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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