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全国各类区域金融创新试点定位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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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金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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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务院批复印发的各试验区或示范区总体方案。

统筹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增强金融服务成效。“十三五”期间,国家不断部署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增强金融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能力,先后落实了区域更高水平开放的改革试点工作,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7个金融综合改革型试验区和18个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复设立12个综合配套改革型试验区和2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见表6)。各金融改革试点区域要充分发挥政策鼓励和财政扶持的优势,加快推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向薄弱领域延伸,发展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及中小微金融服务。同时,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区域金融改革协调机制,鼓励创新,监督纠偏,对已形成的可借鉴经验进行推广,让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