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带养人文化程度差异性分析(方差分析)》
注:*P<0.05,**P<0.01,***P<0.001。
经方差齐性检验发现,Q7、Q8、Q16、Q19、Q22、Q24、Q33方差不呈齐性,因此,以上7个项目采用非参数检验(表8),而其余项目则采用方差分析(表7)。由表7可知,不同文化程度的带养人于Q9(F=3.906,P=0.009)、Q10(F=4.705,P=0.003)、Q11(F=2.965,P=0.032)、Q13(F=6.289,P=0.000)、Q15(F=3.579,P=0.014)、Q17(F=5.638,P=0.001)、Q18(F=6.709,P=0.000)以及Q20(F=9.282,P=0.000)皆呈现显著性差异。结合平均值对比可知,文化程度较高(大专及以上)的带养人相对于文化程度较低(高中/中专及以下)的带养人而言,在“胜任感”“秩序感”以及“自我教育”等方面教育成效更为显著。而根据非参数检验(表8)可见,文化程度不同的带养人于Q8(H=9.349,P=0.025)、Q16(H=15.815,P=0.001)、Q19(H=17.983,P=0.000)、Q22(H=14.318,P=0.003)亦呈现显著性差异。综上可知,文化程度较高的带养人相较文化程度较低的带养人,在促进幼儿“胜任感”“秩序感”的适应以及“自我教育”方面教育成效更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6735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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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钱愿秋、高琴 |
绘制单位 |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