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需要调整的相关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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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再探讨——基于政策转移接续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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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方式从集中作战改为常态推进,必须对一些具有超常规、临时性特征的政策进行调整,在科学评估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使其逐步退出。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部分特惠型政策。如一些地方出台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常规医疗保障政策等,已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医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行;有的贫困县由于过度保障贫困群众医疗支出,医保基金出现严重收不抵支。这类政策也导致非贫困户、城市低收入人口等心态不平衡,应实事求是予以调整,分步骤向现行农村保障体系衔接过渡。第二类是拔高标准类政策。如一些地区对扶贫标准、措施层层加码,对贫困家庭进行“七改一增”等人居环境改善;还有的地方组织为贫困户赠送“洗衣机、冰箱、电视机”活动,不仅无助于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还容易引发“福利陷阱”。这类政策既增加了脱贫难度,又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应坚决予以取消。第三类是督查考核类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指扶贫领域各类督查、巡查、考核等专项行动,以及脱贫攻坚审计等政策。随着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完成,这类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一般而言,除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及项目落实效果等个别领域之外,其余大部分扶贫督查行动都应及时调整。针对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情况调查,可由统计部门的扶贫普查替代,转入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总之,要根据经济发展走势、扶贫工作形势和财力承受情况,加强超常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承受能力评估,清理临时性、突击性项目,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建立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协调的体制机制(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