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近三年参加继续学习或培训的次数与职业倦怠总分及各维度得分统计》

《表9:近三年参加继续学习或培训的次数与职业倦怠总分及各维度得分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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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基本模式下戒毒主观因素调查——以河北省G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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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近三年参加继续学习或培训的次数不同,警察的职业倦怠表现也不同,尤其是去人格化方面,其差异在统计上是显著的,P值为0.006。其他维度及职业倦怠总分,虽然统计结果不显著,但参加继续学习或培训次数越多,职业倦怠感越强的特点却应该重视。从来没有参加过继续学习或培训的警察,职业倦怠总分均值为30.47,随后依次上升,参加过3次及以上者,职业倦怠总分均值达41.25(见表9)。按常规经验判断,越是参加学习培训,职业倦怠情况应该越轻,可统计结果却恰恰相反。说明短期的继续学习或培训效果欠佳,不仅不能补充所需专业知识,还会增加警察情绪情感上的压力,以至于对戒毒工作失去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