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项目总平面布置与标准对比情况》
加油站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的相关规定:浓度应≤25g/m3,排放口距离地面≥4m;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6621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师宓 |
绘制单位 | 上海华闵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