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企业是否披露客户信息与市场认知的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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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背景客户、市场认知与投资机会——基于供应链整合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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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当前信息披露制度下前五大客户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不可避免会受到自选择问题的干扰。有鉴于此,本文检验了企业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信息(Disclosure,披露为1,未披露为0)与市场认知间的关系。从表12中可以看出,不论以市场的估值水平(TQt+1)、投资者关注程度(Volumet+1)还是分析师的投资评级(Rect+1)来衡量市场对政府背景客户的认知,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信息与其市场对企业的认知均没有显著关系,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受样本自选择问题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