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湖南省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变化》
注:数据来源:1985年数据来源于全省水土流失普查;1989年数据来源于文献[1];1995年和2000年数据来源于文献[5](遥感解译判读准确率大于89%,重力侵蚀和工程侵蚀未统计在不同侵蚀强度中);1999年、2015年和2018年数据分别来源于湖南省土壤侵蚀第二、三、四次卫星遥感调查资料
1)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水土流失不断恶化加剧。1985年,湖南正式完成了全省水土流失普查,首次确认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4 000.6km2,1985年以后湖南省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变化情况见表1。在此之前,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没有广泛的资料收集和统一的分级标准,全省水土流失数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据水利部门不完全统计,1949年和1979年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18 987.75 km2(偏小)和21 794.83 km2(偏小);1955年和1956年在勘查部分流域基础上,推算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18 700 km2(明显水土流失县34个,偏小)和35 000 km2(有水土流失县52个,偏小);1958年,按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统计的各地类面积估算,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56 640km2(偏大)。尽管1985年之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等数据的精准度有待提高,但明显地可以看出,从建国初期开始,全省的水土流失面积均呈不断发展和加剧的趋势,到1989年达到历史最高位4.71万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高达22.24%,年土壤侵蚀量达1.7亿t。
图表编号 | XD0016094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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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彭浩、石林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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