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科学院与越南国家科学委员会“院委”科学合作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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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越南的科学技术合作(1964—1976年)——以中国科学院开展与越南科学技术合作为中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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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科学院和越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合作情况简介》,1975年6月25日,中国科学院档案馆馆藏档案,编号:1976-04-0003-0017。其中,1968—1969年因没有签订计划,均为计划外项目。

1976年5月,按照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方针,中国科学院接待了来华访问的越南国家科学委员会代表团。在华期间,越南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延安、西安、上海和广州等地,参观了9个研究所和1所大学。同时,中越双方只经过3次商谈便达成了协议,中国科学院承担了越方所提项目中的7项(除邀请中国古汉语专家组和越方主动撤销的水库地震考察),越方承担了中国科学院提出的4项,但是出于接待困难等原因,对考察人数和时间做了一定的限制。此外,中国科学院还承担了越方临时提出的2个考察项目,但考虑到双方项目的对等问题,建议待越方提出具体考察计划后再以通讯方式商定,而对不能提供的2个资料项目,也实事求是地向越方做了说明(2)。期间,中越双方就越南向中国科学院提供植物、果木和药材种子等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会谈,越方表示在收集这些植物时有技术性和时间等问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他们愿努力提供,并保证交到中国同志手中的是好苗木种子,所以要研究先提供哪些种子(3)。最终,中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越方同意接受中方提出的81种植物名录,并将研究和逐步执行(4)。同时,针对合作协议于1974年2月6日期满的情况,中国科学院按照1973年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中国科学院派代表团赴越南商签科学合作计划的请示报告》中“与越方换文确认延长有效期”及“不再批报”的意见,延长了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