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西2018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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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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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数据根据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数据整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生效的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总共有79部(如图1所示)。地方性法规共计有35部,其中省级法规25部,设区的市级法规有12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而地方政府规章,相比地方性法规,略微多一些,总共有37部,其中省级政府规章有27部,市级(仅南宁)10部。基本上构成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的地方环境保护基本法、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农业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地方资源能源利用法、地方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