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外海绵城市相关理论研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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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绵城市视角下城市小型公共绿地建设思考——以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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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而国外在过去几十年的研究和探索中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海绵城市理论体系,每个国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条例、法规及其技术措施。美国是较早提出相关理论体系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提出“最佳管理措施”到20世纪90年代“低影响开发”,再到如今的“绿色基础设施”,每个阶段所设置的管理目标都不同。从解决城市发展所引起的水源污染问题到中小尺度街区、居住区的雨洪管理,再到更为具体指导城市绿地中基础设施的行动策略、布局、设计标准等。从宏观规划到具体设施的设计,每一步都跟整个城市发展息息相关。由于以上理论体系、条例、法规和技术的相关出台与实施,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城市的健康,市民生存环境的改善。德国的雨洪管理体系发展较早,并且在工程实践方面成果斐然,在雨洪管理实践方面一直占据国际领先地位。2011年以德国为主导的欧盟一些国家组织专家实施了SWITCH项目[5],研究指出未来雨洪管理的方向———“水敏感性城市设计”,并将研究成果汇编为《水敏感性城市设计》一书,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也反映了德国和欧盟的雨洪管理体系的发展和构成。日本也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雨洪管控。其中日本政府在1896年颁布的《河川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规。该法案明确指出,在日本国内主要河流上大规模修建大坝等不同形式的防洪工程,以减小河流洪水灾害为主要目的。此后,在日本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日本全国65个流域范围内各地积极修建大坝、水库等防洪工程。这从某种程度上,大大提高日本在当时近40年间抗洪水灾害能力,成果斐然。在强力建设洪水疏导工程的同时,日本政府发现也应该加强“治山”,于1960年制定推出了《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二战后,在美国的支持下,日本经济突飞猛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水的需求大大增加,日本进入水紧张的局面。此时,日本政府启动“综合防洪措施”,由以往单向对河流的整治发展到整个流域的开发、防控与保护,推进水循环的健康发展。从政府到地方再到非政府组织,最后到个人,每个环节都推出相应的政策与规定,有利于全民参与到雨洪管理中来。对于历时百多年的雨洪管理体系,日本政府发现:第一、不可能完全消除极端恶劣天气所带来的灾害,如山洪暴发;第二,政府财政力量有限,在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制约条件下,如何合理开展雨洪管理工程,应该找出合理突破口———以经济成本来确定具体实施项目。通过水文专业和水利工程师开发的洪水计算方法,把经济因子考虑到整治范畴,按等级进行分级开发治理。虽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灾害频率增加,但其经济损失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却是在下降。从政府层面大型法规与政策的限定与引导,到地方个人在雨洪管理方面具体措施与经济奖励,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河流上下游居民的住宅建设方面提出了“雨水贮留渗透计划”,正式将透水地面、渗塘及雨水渗沟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区必须设计雨水地下渗流设施[6]。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在海绵城市建设上进行了相应的探索(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