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建议应退出的现状建设用地情况/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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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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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议。位于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不适宜建设区域中的现状建设用地且规划中仍保留的,由于其土地资源条件不适宜建设,建议在规划中作为待复垦区域,不再作为现状保留。该区域面积为2 174.56 hm2,主要位于皋兰县、西固区、永登县和榆中县(表6)。不适宜保留的主要原因是位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建议作为以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存量用地复垦的备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