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地区A股上市公司应负担的残保金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6—2017年)》

《表4 各地区A股上市公司应负担的残保金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6—2017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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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式激励:企业残保金负担及就业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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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难以统计,本文暂不考虑部分地区出台的形式各异的残保金减免政策,因而此处测算结果为残保金名义费负而非实际负担,与表1所列2010—2014年全国残保金实际收入存在差异。

依上式,可相应得到2016—2017年我国各地区A股上市公司所应负担的残保金名义费负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具体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