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镇居民的基本需求支出与最低收入户消费支出比较》

《表2 城镇居民的基本需求支出与最低收入户消费支出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山西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单位:元

通过比较收入分组中的最低收入户和ELES模型中城镇居民对各项商品的基本消费需求支出(见表2),可以发现:(1)“八五”时期的1994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基本需求支出额为1177.63元,最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额为1198.89元,最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额比基本需求支出额多21.26元,说明1994年山西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全部满足了其基本需求,不存在饿肚子、“吃不饱”的问题;“十三五”时期的2017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年基本需求支出数额为10532.63元,而此时最低收入户的消费支出总额为9922.19元,人均年基本消费需求支出高于最低收入户消费支出610.63元,表明城镇居民的最低收入群体此时还达不到城镇居民的基本消费需求,这也说明了山西城镇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导致了不同收入群体在消费支出上表现出较大差距,最低收入户的城镇居民相对高收入群体,还未解决温饱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断定山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了;(2)比较“八五”时期的1994年和“十三五”时期的2017年,最低收入户在食品、衣着、居住和交通通讯四个方面都没有达到基本需求支出水平,说明约占调查户数20%的最低收入户仍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二十多年来,他们生活状况没有因收入的增加而摆脱相对贫困的状态。此外,“十三五”时期的2017年,山西省城镇最低收入户的医疗保健商品的支出超出基本消费需求高达341.30元,这说明导致最低收入户陷于相对贫困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