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自杀式恐怖袭击前十犯罪集团》

《表3 自杀式恐怖袭击前十犯罪集团》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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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TD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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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D数据显示,如表2所示,自杀式恐怖袭击的目标倾向于军事、警察、平民及私有财产、政府、商业等方面。部分事件没有恐怖组织公开宣称对其负责,或者GTD中未载明。6 632起自杀式恐怖袭击事件中,有2 336起事件的袭击者登记为未知,剩下4 296起事件记录了凶手为犯罪集团或个人。按照制造事件数量的多少将凶手进行排序,发现实施者皆为犯罪集团,将排名前十的实施者列出,如表3所示,这10个犯罪集团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数量之和为3 324起,占自杀式袭击总数的50.1%,占已知凶手信息自杀式恐怖袭击数的77.4%。由表3可以看出,在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较多的十大组织中,“猛虎解放组织”为反政府武装,其他均为极端宗教主义恐怖组织。这些宗教极端激进势力通过曲解伊斯兰教义,将自杀式恐怖袭击行为奉为“殉教”,为恐怖活动蒙上一层“神圣”的光环。每个恐怖组织的攻击目标相对固定,比如美国在阿拉伯半岛和伊拉克驻有军队,“基地”组织在这两地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都共同针对军事目标。斯里兰卡泰米尔地区爆发独立运动,“猛虎解放组织”的主要袭击目标为军事、政府和警察等。犯罪集团选择目标进行恐怖袭击的目的:一是为了分裂,打着民族反抗的旗号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二是为了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表达不满情绪[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