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双边贸易协定中的“高标准”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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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异化与贸易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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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的贸易协定数据集,https://datacatalog.worldbank.org/dataset/content-deep-trade-agreements,访问时间:2019年12月20日。其中,工业、关税、补贴、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属于对WTO规则的提高要求,竞争、投资和资本流动属于超出WTO规则的“高标准”

美国转向双边渠道可以充分发挥其市场权力优势,它既可以规避WTO协商一致的多边谈判带来的成本,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在FTA中拔高WTO已有规则的要求,并加入WTO规则没有涵盖却有利于跨国资本扩张的新规则。(2)在2004—2009年美国签订的7个FTA中,有6个含有竞争政策、投资保护和资本流动等“高标准”规则(见表1)。美国推动这些“高标准”FTA的主要目的,就是为跨国资本进行全球生产布局和维护其利益提供便利。(3)这一政策不仅带动了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效仿,还弱化了多边路径的作用,而战后国际贸易体制采用多边主义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弱者以免发展失衡破坏全球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