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全样本下企业税收负担对杠杆率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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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财政补贴与企业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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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数估计值下方括号中是按公司调整后的聚类稳健标准误;(2)***、**、*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首先为了验证假设1,用模型(1)对全样本组进行了固定效应检验(根据Hausman检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更合适),并按公司进行聚类(Cluster)处理,后面的检验同样按这种方法进行了处理。回归中我们将流转税负(BTburden)和所得税负(EITburden)分别放入模型及同时放入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中(1)、(2)和(3)列,无论是将流转税负和所得税负分别放入还是同时放入模型,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流转税负(BTburden)与企业杠杆率(Lev)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P<0.05),而所得税负(EITburden)与企业杠杆率(Lev)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从整体上看,企业的流转税负越重,企业的杠杆率越高,而所得税负对企业的杠杆率无显著影响,假设1得到了验证。流转税负过重将会减少企业内部现金流,而债务筹资是企业优先考虑的融资方式,流转税过重将增加企业债务筹资的动机,这使得流转税负成为影响我国企业杠杆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所得税负对企业的杠杆率影响不显著,与黄贵海和宋敏(2004)的研究一致,不同于王跃堂等(2010)的研究结果,其内在逻辑在于,王跃堂等主要研究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的税率变动效应,法定税率明显下降,本文研究期间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没有改变,企业税率相对稳定,且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许多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使得企业债务税盾抵免作用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