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纳入分析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年龄为(36.07±7.35)岁,工作年限为(11.52±7.66)年,其他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由于部分变量不服从正态分布,因此统计描述均以中位数(四分位距)表示。
图表编号 | XD0013797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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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8 |
作者 | 董旻晔、贾芷莹、施贞夙、李国红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卫生技术评估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卫生技术评估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卫生技术评估研究所、上海唯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院发展研究院卫生技术评估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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