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09-2015年中国房地产税制基本情况》

《表7 2009-2015年中国房地产税制基本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投入价值测算——以2009-2015年安居工程为例》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1.作者根据各税种相关法律法规整理而得。2.鉴于本文测算所用的数据时段为2009-2015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故测算中依然使用营业税。

首先,确定税收减免比率。根据房地产领域税收要素的分析,营业税在开发与交易环节占销售收入的8%(2),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0.36%,(3)共占销售收入的8.36%。而印花税与契税占交易合同价的比重在2.53%和4.55%之间。(4)根据测算,2009-2015年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减免的耕地占用税约为530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约为265亿元。(5)其他税种例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支出项的扣除以及其他税费减免项目均未考虑,具体税收情况如表7。为了计算的简便,本文取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作为税收支出的减免比率。在张伟、沈涛(2014)的研究中,税费约占住房价格的比重为18.99%,考虑到保障性住房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差别,认为10%的比重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