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鉴定试验项目及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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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电气贯穿件设备延寿再鉴定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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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准试验作为合格判据试验,在每一项鉴定试验前后均需重复进行,主要包括密封及基本电气性能试验;(2)热寿命试验主要为获取含有机高分子材料的导体组件热寿命曲线及数据,并为模拟预期20 a延寿寿期的加速热老化试验提供依据;(3)极限运行条件下的电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连

再鉴定试验方案的合理确定,首先是要明确其所依据的规范或技术要求。因DDG-1型EPA依据的原技术要求和型式试验大纲与现行标准规范有一定差距,继续使用原要求难以通过核安全监管当局的认可。按照国家最新核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原技术条件、GB/T 25837—2010、IEEE 317—2013对鉴定试验的相关规定,初步拟定的鉴定试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