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国时期商业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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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高等教育百年历程回顾与一流之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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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赵亮宏、赵学文、韩振亁《中国高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附录7,第941~947页。

商业专门学校。以“养成商业专门人才为宗旨”,本科修业年限为三年;设预科,修业年限一年;为本科毕业生设研究科,年限为一年。科目设置有商业道德、商用文、商业算术、商业地理、商业历史、簿记(商业簿记、银行簿记)、工学(机械工学、工厂管理法)、商品学、经济学(经济原论、货币论、银行论、投机论、恐慌论、商业政策)、法学(民法、商法、破产法、商事行政法、国际法)、商业学(商业通论、保险论、银行论、关税论、海陆运输论、买卖论、仓库论、交易所论)、统计学(实用统计学)、会计学、财政学、商业实践、英语、第二外国语(法德俄日之一)、蒙藏语(随意科)。民国时期商业专门学校相关情况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