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组织化、个体化和自组织的公众参与效果比较》

《表2 组织化、个体化和自组织的公众参与效果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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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式规划的实现途径初探——以北京“新清河实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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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整理.

判断一种公众参与方式是否有效,学界一般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进行评价。如G.Rowe和L J.Frewer(2000)提出验收和程序两方面的评价指标,其中验收指标包括代表性、独立性、早期参与、影响和透明,过程指标包括资源可获得性、任务界定、结构化的决策制定、成本效益。K.Bickerstaff和G.Walker(2001)也提出相似的分类方法,认为参与过程要具有包容性、透明性、互动性和连续性,产出结果要对规划的整体布局或特定地区产生影响。针对我国特有的政府主导公共事务和民众参与意识较薄弱的特征,本文在已有分析框架基础上增加动机维度,构建“参与动机(主动性)——参与过程(民主性)——参与结果(实施性)”的评估框架,对上述组织化、个体化和自组织三种参与式规划进行评估(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