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平衡态空间结构构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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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衡态空间结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年规划编制中的应用研究》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布局区域需要考虑是否受到其他空间规划的限制。出于兼顾环境承载和转变经济增长观念的考虑,“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国土空间将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及绩效评价。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印发了《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这一规划,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工业发展的区域,是进行新兴产业布局的重要区域。在新兴产业布局中,可使用“反规划”的方法,未列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地区要尽量避免过度布局与开发。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区域如表4所示。根据各地区不同的工业发展状况,可以确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式。
图表编号 | XD0012977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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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30 |
作者 | 李强、王跃婷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管理学院、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公共服务与PPP咨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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