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市场与法律环境的调节作用》
注:*,**,***分别表示双尾检验的统计显著水平为10%,5%,1%。
(2)外部环境的调节作用。市场和法律是公共声誉发挥作用的基础,本文分别以地区市场化水平和法制水平作为外部正式制度环境的分组变量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当企业处于市场化水平或者法制水平高的地区时(第(2)、(4)、(6)、(8)列),董事长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得到一致的体现,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而当企业处于市场化水平低或者法制水平低的地区时(第(1)、(3)、(5)、(7)列),二者之间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说明董事长党员身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但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表6的回归结果在验证假设1成立的同时,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即在市场和法律等外部正式制度环境越完善的地区,董事长的党员身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越明显,说明董事长党员身份这一非正式制度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
图表编号 | XD0012963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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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黄勇坚、刘佳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