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在受试设备不通电和仅低压供电的2种情况下分别进行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试验时,受试设备功能状态要求应满足表6的规定。各放电试验点在每种电压等级下至少承受3次正电压放电和3次负电压放电,放电时间间隔≥5s。
图表编号 | XD0012712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白国军、徐东平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静电放电抗扰度在受试设备不通电和仅低压供电的2种情况下分别进行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试验时,受试设备功能状态要求应满足表6的规定。各放电试验点在每种电压等级下至少承受3次正电压放电和3次负电压放电,放电时间间隔≥5s。
图表编号 | XD0012712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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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白国军、徐东平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