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进出口水室粘合强度评价》
判定标准如表5所示,本次粘合强度评价以相对值判定,≥6.48 N·mm-1为A级,≥2.43&<6.48N·mm-1为B级,<2.43 N·mm-1为C级。评价结果如表6所示,出口上部粘合强度较高,在5~6N/mm左右,评级为B级;出口中部粘合强度在2.5~3.0N/mm左右,评价为B级,但已接近B级下限;出口水室下部、底部粘合强度严重降低,分别在1.5~2.5N/mm左右和0.5~2.5N/mm左右,评价为C级;进口内壁粘合强度在6~9N/mm,整体大于80%初始值,评价为A级。
图表编号 | XD0012203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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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8 |
作者 | 林炜锴、白荣国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