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年来国内“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研究选取摘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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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研究进展与理论启示:基于2002—2018年国内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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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学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推动公共事务治理模式转型的对策建议集中在以下几点。首先,多主体参与及其协调。如李力东主张将劳动关系治理的多主体参与以及主体间的调适与合作作为实现劳动关系多中心治理的路径之一[32]。谭禹也将政府单一供给模式视作制约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主张多元主体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33]。其次,制度环境建设与监督机制的完善。多中心治理呼吁一个合作互惠的制度环境,要求主体间责任范围的明确界定和互动结构的清晰顺畅。张俊哲在以多中心理论视角探讨农村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中主张构建完善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网络,强调要理顺各个治理主体的结构关系,明确责任界限[34]。沈艳也将建设提升群众体育社团自组织治理的制度环境,限制搭便车行为作为群众体育社团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路径之一[35]。其中的关键,是政府作为官方治理主体放弃以往以限制、控制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完善的监督机制一方面来自制度约束,另一方面来自多元治理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机制设计让参与者成为监督者。此外,专业性和界限并非十分严格的公共领域可以加强社会监督,如研究生教育领域[36]。再次,政府角色重构和社会资源整合。中国语境下的政府角色重构是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抛弃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角色,转而成为治理的参与者和引导者。何继新在对江西瑞安综合农协的多中心行动体系进行分析后,提出政府应给予引导和支持,使农村NGO步入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撑[37]。整合社会资源则是指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引入多方参与主体,尤其是公共事务的直接相关者或公共产品的直接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