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省份教师交流轮岗交流人员年龄范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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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区域响应:问题表征及优化策略——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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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各省份在校长教师的年龄限定上不尽相同(见表5),在对校长的年龄限定中,北京、天津、海南等7个省(直辖市)把年龄限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山西省把年龄限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对教师的年龄限定中,北京、天津、甘肃等8个省(直辖市)把年龄限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海南省把年龄限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其次,各省份在校长教师的工作年限的要求上各不相同(见表6),要求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以上所占的比例最多。最后,仅有北京、海南、四川、贵州、内蒙古等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校长教师交流年限进行了规定,且规定交流3年左右的居多。各省份对上述要求表述差距如此之大,主要在于《意见》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缺少科学、明确的政策标准作为向导;同时,各省份政策制定的适切性有待提升,执行有效性有待增强。而且,各省份将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的年龄局限在一个具体的数字上,而不考虑学校师资队伍现状、教师自身及家庭因素,通过数字化的指标来选定交流对象,不但缺乏适切性,而且影响了交流轮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