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木犀草苷提取率方差分析结果》
注:F0.05(2,2)=19.00,*P<0.05
以木犀草苷提取率为考察指标,选择对提取影响较大的3个因素:溶媒用量(A)、提取时间(B)、提取次数(D),每因素设定3个水平,见表1。根据因素水平表,选择正交表L9(34)进行实验。分别称取同一批中华苦荬菜(木犀草苷含量为3.49 mg·g-1)50 g,按表2所对应的因素水平进行加热回流提取,过滤,合并滤液,回收溶剂,低温干燥。测定木犀草苷的含量,计算木犀苷提取率。结果见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10910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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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5 |
作者 | 李慧峰、孟霜、曾桐春、李国艳、裴妙荣 |
绘制单位 | 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