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外部监督下:高管财务经历与企业信用评级的关系》
注:因某些省市法制化水平存在缺失值,所以第4与第5列观察值之和小于1 372。
良好的外部监督能够减少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外部监督较强时,管理层进行自利行为的成本较大,因此自利行为的意愿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较小,从而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按照上述逻辑,本研究按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把样本分为外部监督强(Ins_H大于行业年度均值)和弱(Ins_H小于行业年度均值)两类企业,按照地区法制化水平(樊纲指数)的均值把样本分为法制化水平高和低两组。按照上述分组对(1)式进行回归,表9给出在不同的外部监督强度下,高管财务经历与企业信用评级的回归结果。表9中,第2列和第3列给出按照Ins_H均值分组的回归结果,第4列和第5列给出按照地区法制化水平变量均值分组的回归结果,第3列和第5列为外部监督较弱组。由表9可知,第3列和第5列FAc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第2列和第4列FAc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在外部监督强的情况下,评级机构给予有财务经历的高管更高的信用评级。其原因在于,在外部监督强时,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拥有财务经历的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减弱,继而使企业的信用评级增大;在外部监督弱时,拥有财务经历的高管有更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提高企业业绩和自身薪酬,因此使高管财务经历与信用评级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0227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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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0 |
作者 | 林晚发、刘颖斐、杨琴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