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慈善项目年度专项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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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慈善组织认定的高校基金会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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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高校基金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高校基金会应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其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此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因此,笔者认为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高校基金会除了编制规定的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外,还需要编制慈善项目专项财务报告。该报告主要的内容应包括慈善项目的名称、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及慈善项目绩效等情况。具体的慈善项目专项财务报告格式见表3。笔者认为该专项财务报告应附在高校基金会的财务报告中,与高校基金会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一并对外公开,更便于报表使用者对高校基金会具体慈善项目的年度收支情况的了解。具体的编制思路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