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转手贸易按SNA 2008/BPM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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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所有权对国民账户的影响及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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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经济所有权的变化对境外加工货物和转手贸易记录的影响最大。境外加工是指不同经济体的两个常住单位按照合约,由加工方为委托方加工货物的活动,加工方按照合约对收到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产成品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承担产成品潜在的风险[7]。转手贸易是指(编报经济体)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便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经过编报经济体的贸易活动,在交易过程中,被交易货物的所有者无需拥有货物实体也可开展随后的交易,则会发生转手贸易[2]。对于境外加工货物,按照SNA1993的处理方式,由于发生了跨国境的货物流动,必须先虚拟一个金融交易,假设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变,当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国时,再做一次类似的虚拟处理。而根据经济所有权原则,不论是原材料还是产成品,经济所有权一直属于委托方,因此境外加工不记录为货物的进出口,而是记录为货物所有国和货物加工生产国之间达成的加工费,而加工费将作为货物加工国对货物所有国的服务出口[7],境外加工货物记录方式的变化参见表1。对于转手贸易,按照BPM5,如果货物的购买和转售发生在同一个核算期内,则在服务项下记录购买和转售的差额,记录为该国转手贸易服务的出口;如果货物的购买和转售发生在不同的核算期,则在购买期记录为货物的进口,在转售期记录为与购买期货物数值相同的负进口,以及转手贸易服务的出口。而在BPM6中,在货物的获得时,记录为负的货物出口和相应的存货增加,在货物被出售时其销售记录为货物的出口和存货的减少[7],转手贸易录方式的变化参见表2和表3。所有权原则的转变主要给进出口贸易活动带来两点影响:首先,用加工服务的增加值替代货物进出口的全部价值,会使进口和出口贸易值发生变化,进口和出口占GDP的比重会有所改变,对外贸易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次,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对经常项目下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记录将产生较大影响,国际收支平衡表需要对境外加工货物和转手贸易进行调整,以反映在经济所有权原则下对外贸易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