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产业园区用地规模范围》
在产业园区识别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借鉴国内外各级别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过程和发展规模,比较其与目标区域产业园区发展的异同,为园区的用地规模大致范围提供参考。其次根据产业园区级别、园区产业是否切合区域产业导向、当年产业总产值、单位面积产值、GDP平均增速、与各类红线及城镇的空间关系等指标构建产业园区用地规模约束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参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国家级产业园区的平均面积与单位面积产值,确定产业园区用地规模范围为5~30 km2,单位面积产值20亿元/km2为门槛值。另外,需要对产业园区与“三区三线”中禁建区域的冲突关系以及产城融合视角下与城镇的共生发展关系等进行标准确定,完善产业园区用地规模约束评价指标体系(表2)。
图表编号 | XD0010055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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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余建辉、李佳洺、张文忠、王岱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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